独立法条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管 辖
第六条
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将本机构管辖的投诉交由下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对由下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的投诉,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处理或者指定其他下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管 辖
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将本机构管辖的投诉交由下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对由下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的投诉,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处理或者指定其他下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