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为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人员、经费、办公场所、车辆和设备等必要保障。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对旅游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思想政治、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文明礼仪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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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