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四章 处 理

第十五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旅游投诉,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实行调解制度。 调解应当以事实为基础,遵循自愿、平等、合法、高效的原则,尊重当事人权利,促使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 调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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