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十一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规则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09年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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