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 第八十一条独立法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十一条第五章 附则第八十一条本规则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09年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