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 第七十条独立法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条第四章 调解程序 / 第一节 仲裁调解第七十条开庭之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可以委托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能力的组织、个人进行调解。 自当事人同意之日起十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开庭审理。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