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条

第四章 调解程序 / 第一节 仲裁调解

第七十条

开庭之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可以委托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能力的组织、个人进行调解。 自当事人同意之日起十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开庭审理。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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