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 第六十八条独立法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八条第四章 调解程序 / 第一节 仲裁调解第六十八条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坚持调解优先,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给予必要的法律释明以及风险提示。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