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 第六十七条独立法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七条第三章 仲裁程序 / 第四节 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第六十七条仲裁庭开庭场所可以设在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便于及时处理争议的地点。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