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 第六十条独立法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条第三章 仲裁程序 / 第三节 简易处理第六十条简易处理的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举证期限、开庭日期、审理程序、文书制作等事项,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