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条

第三章 仲裁程序 / 第三节 简易处理

第六十条

简易处理的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举证期限、开庭日期、审理程序、文书制作等事项,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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