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 第五十五条独立法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五条第三章 仲裁程序 / 第二节 开庭和裁决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处理。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