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条第三章 仲裁程序 / 第二节 开庭和裁决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先行垫付,案件处理终结后,由鉴定结果对其不利方负担。鉴定结果不明确的,由申请鉴定方负担。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