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仲裁程序 / 第二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七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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