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三章 仲裁程序 / 第二节 开庭和裁决第三十七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