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