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案件处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