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派生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派生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按照已定密事项的保密期限确定,或者与所涉及密点的最长保密期限保持一致。已定密事项未明确保密期限的,可以征求原定密机关、单位意见后确定并作出标注,或者按照保密法规定的最长保密期限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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