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派生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本机关、本单位的派生定密责任人,履行派生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的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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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生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