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派生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派生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六条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本机关、本单位的派生定密责任人,履行派生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的责任。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