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派生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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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生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