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派生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派生事项不是对已定密事项内容或者密点进行概括总结、编辑整合、具体细化的,不应当派生定密。该事项是否需要定密,应当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以下简称保密事项范围)判断。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