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派生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派生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经本机关、本单位负责人批准。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 原定密机关、单位有明确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