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派生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派生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条派生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经本机关、本单位负责人批准。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 原定密机关、单位有明确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