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未办理海关手续的钻石以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交易所。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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