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海关依法对进出交易所的钻石进行查验。查验时,钻石所有人或者受委托随身携带钻石进出口的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应当到场,并负责开拆和重封钻石的包装。查验后,海关应当出具《钻石进/出所核准单》,《钻石进/出所核准单》应当分别由钻石所有人或者会员、验核人和海关查验人员签字确认。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海关依法对进出交易所的钻石进行查验。查验时,钻石所有人或者受委托随身携带钻石进出口的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应当到场,并负责开拆和重封钻石的包装。查验后,海关应当出具《钻石进/出所核准单》,《钻石进/出所核准单》应当分别由钻石所有人或者会员、验核人和海关查验人员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