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海关依法对进出交易所的钻石进行查验。查验时,钻石所有人或者受委托随身携带钻石进出口的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应当到场,并负责开拆和重封钻石的包装。查验后,海关应当出具《钻石进/出所核准单》,《钻石进/出所核准单》应当分别由钻石所有人或者会员、验核人和海关查验人员签字确认。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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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