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交易所内可以开展钻石进出口贸易、存储、展示、委托加工和经海关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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