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对钻石加工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加工贸易项下钻石(包括加工完毕的成品镶嵌钻石饰品)内销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向交易所海关办理内销报关手续。主管海关凭进口报关单及有关单证办理加工贸易核销手续。加工贸易项下钻石(包括加工完毕的成品镶嵌钻石饰品)出口至交易所的,由加工贸易企业向交易所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主管海关凭出口报关单及有关单证办理加工贸易核销手续。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对钻石加工的管理
加工贸易项下钻石(包括加工完毕的成品镶嵌钻石饰品)内销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向交易所海关办理内销报关手续。主管海关凭进口报关单及有关单证办理加工贸易核销手续。加工贸易项下钻石(包括加工完毕的成品镶嵌钻石饰品)出口至交易所的,由加工贸易企业向交易所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主管海关凭出口报关单及有关单证办理加工贸易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