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钻石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办理钻石进出口和钻石交易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在交易所设立机构,并依法行使职权,对该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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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