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上海钻石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办理钻石进出口和钻石交易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在交易所设立机构,并依法行使职权,对该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