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对交易所与境外之间钻石进出的监管

第十六条

随身携带钻石进境的,应当向交易所海关提前申报,并凭交易所海关出具的备案清单到进境地海关办理钻石入境手续。携带进境的钻石经进境地海关施用关封后,应当到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