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对交易所与境外之间钻石进出的监管

第十四条

钻石从境外以货运方式进入交易所的,会员或者报关企业应当向交易所海关办理提前报关手续,向入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未办妥提前报关手续的,应当按照直转方式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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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