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对交易所与境外之间钻石进出的监管
第十一条
从境外进入交易所和从交易所出境的钻石,由会员或者由其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以下简称报关企业)向交易所海关备案,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简称备案清单),并按照规定交验有关单证。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对交易所与境外之间钻石进出的监管
从境外进入交易所和从交易所出境的钻石,由会员或者由其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以下简称报关企业)向交易所海关备案,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简称备案清单),并按照规定交验有关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