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九条
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车辆注册登记申请表》;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三)车辆彩色照片(要求:前方左侧面45°;能清楚显示车牌号码;车头及车厢侧面喷写企业名称)。 主管海关可以通过网络共享获取前款规定材料的,无需另行提交。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注册登记
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车辆注册登记申请表》;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三)车辆彩色照片(要求:前方左侧面45°;能清楚显示车牌号码;车头及车厢侧面喷写企业名称)。 主管海关可以通过网络共享获取前款规定材料的,无需另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