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章 注册登记第五条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取得与运输企业经营范围相一致的工商核准登记。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