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运输企业、车辆应当向主管地的直属海关或者隶属海关(以下简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