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运输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被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取消道路货物运输资格的,海关注销其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资格。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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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