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运输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被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取消道路货物运输资格的,海关注销其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资格。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