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海关监管第二十一条海关监管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短少或损坏等情事的,除不可抗力外,运输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及其他法律责任。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