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境内运输企业、车辆,是指依据本办法经海关注册登记,在境内从事海关监管货物运输的企业、车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