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海关监管

第十八条

运输企业应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有关证、簿,不得转借、涂改、故意损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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