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海关监管

第十七条

实施卫星定位管理的车辆,卫星定位管理系统配套使用的身份证(IC)卡与汽车载货登记簿具有同等效力。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