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海关监管第十七条实施卫星定位管理的车辆,卫星定位管理系统配套使用的身份证(IC)卡与汽车载货登记簿具有同等效力。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