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海关监管

第十六条

汽车载货登记簿由车辆固定使用。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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