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海关监管

第十四条

运输企业在从事海关监管货物运输时,应如实填报交验汽车载货登记簿;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必须向目的地海关办理汽车载货登记簿的核销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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