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海关监管第十四条运输企业在从事海关监管货物运输时,应如实填报交验汽车载货登记簿;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必须向目的地海关办理汽车载货登记簿的核销手续。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