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
《注册登记证书》《汽车载货登记簿》等相关证件需更新的,可凭原件向注册地海关申请换发新证、簿;如上述证、簿损毁、遗失或被盗的,经注册地海关审核情况属实的,予以补发。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证书》《汽车载货登记簿》等相关证件需更新的,可凭原件向注册地海关申请换发新证、簿;如上述证、簿损毁、遗失或被盗的,经注册地海关审核情况属实的,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