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对外援助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国际发展合作署制定统一的中国政府对外援助标识,负责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