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对外援助项目立项
第二十二条
受援方有援助需求时,应当将项目建议通过驻外使领馆(团)向中方提出,驻外使领馆(团)对受援方提出的项目建议进行国别政策审核并形成明确意见后报外交部和国际发展合作署,并抄报援外执行部门。 援外执行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国际发展合作署提出项目建议。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对外援助项目立项
受援方有援助需求时,应当将项目建议通过驻外使领馆(团)向中方提出,驻外使领馆(团)对受援方提出的项目建议进行国别政策审核并形成明确意见后报外交部和国际发展合作署,并抄报援外执行部门。 援外执行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国际发展合作署提出项目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