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九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和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在海关办理备案的,应当按不同运输方式分别提交《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备案表》《进出境航空器备案表》《进出境铁路列车备案表》《进出境公路车辆备案表》《运输工具负责人备案表》《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备案表》,并同时提交上述备案表随附单证栏中列明的材料。 运输工具服务企业相关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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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