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和出境的境内运输工具,未向海关办理手续并缴纳关税,不得转让或者移作他用。 运输工具作为货物以租赁或其他贸易方式进出口的,除按照本办法办理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境或者出境手续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口报关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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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