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和出境的境内运输工具,未向海关办理手续并缴纳关税,不得转让或者移作他用。 运输工具作为货物以租赁或其他贸易方式进出口的,除按照本办法办理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境或者出境手续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口报关手续。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和出境的境内运输工具,未向海关办理手续并缴纳关税,不得转让或者移作他用。 运输工具作为货物以租赁或其他贸易方式进出口的,除按照本办法办理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境或者出境手续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口报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