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采用申报单形式向海关申报。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