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进境运输工具在进境以后向海关申报以前,出境运输工具在办结海关手续以后出境以前,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机关规定的路线行进;交通运输主管机关没有规定的,由海关指定。 进境运输工具在进境申报以后出境以前,应当按照海关认可的路线行进。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进境运输工具在进境以后向海关申报以前,出境运输工具在办结海关手续以后出境以前,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机关规定的路线行进;交通运输主管机关没有规定的,由海关指定。 进境运输工具在进境申报以后出境以前,应当按照海关认可的路线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