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章 运输工具工作人员携带物品管理第三十八条进出境运输工具工作人员需携带物品进入境内使用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手续,海关按照有关规定验放。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