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章 运输工具工作人员携带物品管理第三十六条进出境运输工具工作人员携带物品进出境的,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