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物料管理

第三十二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添加、起卸、调拨物料的,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