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物料管理第三十二条进出境运输工具添加、起卸、调拨物料的,应当接受海关监管。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