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物料管理

第三十一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之间调拨物料的,接受物料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物料调拨完毕后向海关提交运输工具物料调拨清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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