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物料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经运输工具负责人申请,海关核准后,进出境运输工具可以添加、起卸、调拨下列物料: (一)保障进出境运输工具行驶、航行的轻油、重油等燃料; (二)供应进出境运输工具工作人员和旅客的日常生活用品、食品; (三)保障进出境运输工具及所载货物运输安全的备件、垫舱物料和加固、苫盖用的绳索、篷布、苫网等; (四)海关核准的其他物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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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