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运输工具管理 / 第四节 出境监管
第二十六条
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在货物、物品装载完毕或者旅客全部登机(船、车)以后,应当向海关提交结关申请。海关审核无误的,制发《结关通知书》。 海关制发《结关通知书》以后,非经海关同意,出境运输工具不得装卸货物、上下旅客。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运输工具管理 / 第四节 出境监管
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在货物、物品装载完毕或者旅客全部登机(船、车)以后,应当向海关提交结关申请。海关审核无误的,制发《结关通知书》。 海关制发《结关通知书》以后,非经海关同意,出境运输工具不得装卸货物、上下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