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运输工具管理 / 第三节 境内续驶监管第二十三条进出境运输工具在境内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抵达目的地以后,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办理抵达手续。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